首先要认清立法和执法的区别。但立法是执法之本,没有立法,怎么也谈不上执法。
公安人力物力都有限,而且要谋取自己的利益。这个还是执法的问题,理想情况下罚金也是要上交而非归分局所有,即使现实情况下,考虑到破案率影响评优评奖,公安依然有足够动力去破案,而事实上公安抓黄抓赌由于收受对方利益反而动力不大,儿童行乞此类活动一般不直接向当地公安分配利益,打击阻力更少。
若这小孩只能用来乞讨,他的价格一定不会很高。根据观察,在较好的地段一个残疾乞儿一天约能有两百至三百元的收入,一个“带香”(即控制儿童行乞者)者能控制多名儿童,按照两人团队控制八人算,每月收入相当可观,而付出甚少,估计100元每月绰绰有余,除去打点当地的费用,仍有大利可图,当然不是每人都能占有如此好地段,但亏损是“香主”而非“人贩子”的,并非每个“香主”都能意识到这其中的亏损风险。因此行乞的小孩价格还是可以很高。
作为乞讨工具,小孩楚楚可怜,有天然优势,所以丐帮自古用小孩。但这优势不是无限的。大规模使用小孩,是一种行乞方式,但有风险;……当其他方式全被压制的时候,童乞就会盛行。小欢老师并未提及风险所在,在我看来,不考虑政府打击的话,无非就是小孩可能死亡吧,这个风险还是挺小的。
所以呼吁要禁止儿童行乞。……这些专家教授和有识之士的主张,让我倒吸了很多口凉气。
这些建议显然是基于现实状况提出的,而要求杜绝儿童行乞我看不出什么错来,莫非想说尊重儿童行乞的权利?儿童可还是非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中国法律规定儿童有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而且除非是遇到不可抵抗的灾难,让儿童行乞也不符合中国的传统道德观念。
后两段说的挂钩部分,虽然提出者的思维过于简单,但也非无可实现性:如果各地一视同仁统一惩处,虽然成本会极大但事情还是可以办下来的。
最后,关于儿童拐卖的去向,一般国内农村收养小孩都不愿收太大的:带不亲。他们收养了是要防老的,带不亲收养了又有何用?至于买卖内脏的,不敢说但觉得数量应该有限:医院是在国家控制之中的,能偷偷做这种手术的医生应当是极少的。最后就是卖给行乞的。或许还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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