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机论是思考工具而不是辩论工具

    动机论,在道德评价中主张根据人的主观愿望来确定行为的道德意义的理论,与“效果论”相对。动机论认为人的行为善恶取决于动机是否善良,而与行为所产生的效果无关;人的道德义务源于先验的善良意志,是善良意志发出的命令即所谓的“道德律令”,道德评价的标准是根据人的行为的动机、意向、行为所遵循的规则等道德的因素,而不去考虑行为结果对人对己的利与害。判断或评价行为的善恶只须看动机,不必看效果。很明显,这种理论割裂了动机与效果的辩证统一关系,是片面的。

    然而,现在网络上有这样一种风气:动辄以动机论来质疑他人的行为的正当性。其目的无非是通过对对方道德水平的质疑来得出对方一切都是错误的结论进而确立自己的正确性。可惜的是,虽然大家都知道这种逻辑的可笑,却都无法面对这种质疑,因为中国自古讲究师出有名,无名也要找个名义,比如造反的从来不敢说造反(陈胜吴广例外?),要说清君侧,就是为了有个正确的名义,将来在史书上也好记一笔,这种行为俗称“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

    如果你拒绝这种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的行为,那么旁人的眼里你就是一个婊子,这就是道德制胜论的荒谬之处。事实上即使是动机论的代表人物康德,也并不是动辄就搬出道德来检验一切,滥用它,从而降低其至善的地位。

    动机论既然这么不好,那还要讨论什么呢?

    由于动机论是从“人”出发的,考虑的是人的思想,因此它最大的作用在于预测人的下一步行动,以及由此行动造成的事态的发展。又由于从动机出发考虑的时候很容易往比较极端的方面想,因此得出的结论也只是适应比较极端的情况。

    但最重要的是:动机论的出来的结论往往是不准确的,而且不能用来作为攻击的理由!它只是一种思考的工具而不是辩论工具。用动机论思考得出的结论是用来做最坏的准备这种情况的,甚至不能作为较大几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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