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不光是人类独有的,动物也有,那么我们从进化的角度来看看这个问题吧。
假设有三种人,一种不会报复,一种视情况报复,一种睚眦必报。
第一种人由于不会报复,在社会规则有缺失的情况下,通过损害他的利益来获取利益是低风险的,很明显,他的利益会被过度损害,最后嗝屁。
第二种人由于损害其利益会招致来自其私人的报复,损害他的利益来牟利的风险提高,因此能够一定程度上避免被伤害。
第三种人呢?由于在社会生活中不慎损害他人的利益是很常见的,那么他人和这种人打交道的时候就必须特别小心以免遭致报复,对他人来说,这无疑是令人厌恶的,因此第三种人会遭到社会的排斥甚至驱逐(这也是一种报复)。
所以说适度的报复是生存所需要的,虽然上面说的是社会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但实际上社会制度完善后也不过是填补了私人的报复这个空白而已,本质上,刑罚就是报复。
报复有什么作用呢?报复就是提高他人侵害自己的成本,从而避免被他人恶意侵害。
所以,报复的对象应该是恶意侵害自己的人。
报复的时候,侵害已经发生了,只能防止下一次,因此,报复的目的应该是吓阻将可能青海自己的人。
所以,如果满足以下两种情况不应该报复:
1、无意的侵害为什么要都满足呢?因为还有一种情况,虽然这次是无意侵害,但可能会被他人模仿,而这种模仿在第三方看来是很难区分的。因此这时候仍旧可能需要通过报复来避免被他人模仿这种行为来侵害,但应该区分这两种报复的不同。
2、被侵害的条件已经被消除,不可能再次发生。
刑罚既然也有报复的含义,那么同样应该参考这两条规则,但注意虽然刑罚是报复,但刑罚的内容并非完全是报复,还有惩罚的内容在里面,因此在“量”的把握上,和报复有所不同。
那现在分析一个问题:中国民主后要清算中共么?
第一个条件是满足的,第二个条件呢?我觉得不满足,通过自发而非他人煽动进行民主革命后,试图复辟者的下场都是很悲惨的。。而且复辟也是必然失败的,除非发生超级自然灾害(比如核冬天)导致生产力下降到极低的水平以至于那种专制更能鼓励生产。
所以,不要清算。
而且从鼓励中共自身变革,化解仇恨等方面来说,清算都是不应该的,而且清算过程对人民并无大的益处。
PS:顺带说一下“私刑”,如果死刑保持公正,应该被允许存在么?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私刑在报复的意义上报复的是“侵犯我的利益”,而由被认可的执法机构执行的刑罚报复的则是“侵犯利益”。
20101204补充:有时候采取与报复相反的行为,可以去的更好的效果,但前提是你的实力足够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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