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一:不对等地位不可改变。
条件二:至少有一方有意识制造这种倾向或者无意识做出产生这种倾向的行为。
条件三:强权一方有红脸和白脸两个面孔。
条件四:双方都有人性罪恶的一面并且很轻易的体现出来。
条件五:个人的抗争会损害其他人。
条件六:弱势一方至少有人软弱,这个人的作用非常关键,尤其是其本来就是弱者的话。
条件七:当有人发觉自己的错误时,有一个东西(比如集体)能够被用来承担这个罪责。
条件八:关键期,转化的关键期,弱势一方的团结变为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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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个问题:使用健康的真人进行可能有害的实验人道吗?即使已经告知了可能的危害,给予了足够的(经济)补偿。
我觉得答案是“不”。
一般来说,参与这种医学实验是为了获得这些补偿(这是有偿劳动,罪恶之源),而实验者也很清楚这一点,因此,这就符合了上述的一、五和七,实验者考虑到被试验者的时候会符合三,考虑到实验的时候很容易符合二,四是固有条件,八是后期的固定关系的条件,因此这种关系很容易就进入了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范畴。
而且从实验者的角度,即使是潜意识也很容易弱化实验的可能后果,而且在真正产生这种后果之前很难证明实验者在欺骗,同样,实验者为了获得补偿也有动力勉强自己坚持。
那么如何解决实验所需?
第一种方法就是:做不人道的事情。
第二:不做健康人的实验。很多时候,做健康人的实验只是为了满足研究而非实际应用的需要,或者研究可能的危害的最大耐受,这些都是可以不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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