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我歧视你!

没错,我就是歧视!歧视你,歧视他,歧视我自己!

 

为什么要歧视?那么多主啊神啊专家啊学者啊不是都教育我们不要歧视么?歧视不是一种无礼的行为么?

 

唔,他们是这么说没错,但就像自杀一样,虽然都呼吁大家不要自杀但仍旧应该保留大家自杀的自由。(是的,叫那些不允许自杀的法律制定者见鬼去吧!他们的后代都应该生活在蛆虫里!)

 

首先,歧视是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一个人,应当有权表达对其他人或事物的态度,只要他不采取介入他人生活的行为,他人无权干涉。

 

第二,就社会而言,歧视有利于社会的进步。一个人在社会中生活,不可避免的会犯下各种错误,但并非所有的错误都适合以当面出声提醒的方式来告诉他犯错了,通过自发的歧视,可以让他明白自己违反了社会规则。

 

第三,就被歧视者而言,他可以无视这些歧视。如果他因为这些歧视而感到自己受到了伤害,这些伤害更多的是来源于他自己。

 

歧视的确会带来伤害,但这不是“禁止歧视”就能避免的,法律上可以详细的规定哪些行为属于应当被禁止的歧视,但人们还会有不同的方式来表达这种歧视,因为表达感情是人的天性。

 

如果要减少歧视,应该怎样做?政府首先应该引导多元化价值取向,比如甲很忙很有钱,乙很清闲有点潦倒:两人都觉得对方过得不错,但还是自己生活方式的比较好~这就避免了经济因素带来的歧视。第二,应该容忍“社会蛀虫”的存在,所谓“社会蛀虫”其实是来自政府的歧视:他们不能为政府贡献税收反而需要消耗社会福利。我们允许个人的歧视但不能容忍政府对个人的歧视:政府是人民请来的管家。只有政府容忍,保证他们的生活,他们才可以避免因为歧视而生活受到打搅,换而言之他们得以认为自己的生活还不错。

 

歧视的终极消除方案在于人们可以迅速的改变自己的情况,如果一个流浪汉努力一夜第二天就可以过上“上流社会”的生活,那么自然无人可以歧视他,哪怕他继续选择流浪汉的生活。

 

因此政府需要消除另一种歧视:对不可改变的特征的歧视。

 

比如歧视肤色,歧视不可治愈的伤残疾病,歧视血型歧视星座等等等等,没错,歧视是个人自由,但这种歧视完全不能带来社会的进步,对于当事人来说完全没有改变的途径,政府应当通过宣传教育,来减轻这种歧视,这种歧视严重时,应当立法保证在公共场作禁止一些明确的歧视性的行为。但注意的是,这种立法被来就有歧视的意味在里面:即所谓的保护歧视。因此应当谨慎,并且只在最严重的时候实行,严厉的执行并在好转后迅速停止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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